在莫斯科(伏努科沃)机场安全区停留时,必须遵守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运输和航空安全要求。
请注意,A 航站楼出发大厅内设有固定行李打包点,经授权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必要的服务。
关于必须遵守伏努科沃机场安全措施的信息
请记住,机场工作人员和警务人员会将所有有关威胁机场运行的报告视为可信威胁。在机场或飞机上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故意谎报非法干扰行为,应承担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责任。
如果您目睹了不法行为或掌握了威胁公民生命和健康或机场安全的信息,以及在机场发现任何未接触过的物品,请向警察、航空安全部门或莫斯科(伏努科沃)机场安全区内的其他机场工作人员报告。
为了确保所需的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伏努科沃国际机场采取了以下无主物品(项目)处理程序:在通过登机控制程序时,您留在(遗弃)垃圾箱中的物品(项目)将接受机场航空安全部门的检查,如果被确认为潜在的无害物品,则随后将其送去处理。
为了符合运输和航空安全要求,请阅读以下文件:
在伏努科沃机场大楼内,有几个团体试图提供用透明薄膜包裹行李并收取费用的服务。
这种创业活动是非法的! 它与机场航站楼的管理部门不协调,在非预定和不适合的地方提供服务,在没有提供相关财务文件的情况下收取费用。
此外,此类活动还对机场航站楼区域的运输安全造成威胁,而机场航站楼是一个运输基础设施。
特别是,旅客的财物和行李落入非法活动者之手,受到可疑的篡改,被薄膜包裹,并为在行李上非法添加附件创造了真实的条件。因此,这些行李无法得到可靠的控制,其安全和安保也无法得到保证。
为了避免重复行李检查以控制行李安全,以及防止您的财产可能受到的损害和行李可能受到的损坏,请勿将行李委托给在机场客运站区域内非法和未经授权从事活动的人员进行包装。
请注意,A 航站楼出发大厅内设有固定行李打包点,经授权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必要的服务。
2007 年 2 月 9 日第 16-FZ 号联邦法《运输安全法》摘录
第12.2条检查、附加检查和复查,以确保运输安全。
11.拒绝接受搜查的人员不得进入运输安全区。
12.旅客拒绝为确保运输安全而进行的检查、附加检查和复查,是单方面解除运输合同的依据。
《按运输类型分列的个人在运输基础设施或车辆上旅行或停留以及在个别船只和(或)其他装有核反应堆的水上船只或运输核材料的船只和(或)其他水上船只、运输基础设施周围设立的安全区内的运输安全要求》摘录(2014年11月15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1208号决议批准)。
1.本文件规定了在运输基础设施或各种运输方式的车辆上旅行或停留的个人,以及在装有核反应堆的单个船舶和/或其他浮动车辆或运输核材料的船舶和/或其他浮动车辆、运输基础设施周围设立的安全区内遵守运输安全的要求。
2.在运输基础设施或车辆上旅行或停留的个人有义务:
a) 根据俄罗斯联邦运输部与俄罗斯联邦内务部和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协调制定的运输安全检查、补充检查和复查规则,包括所需文件清单,通过(经过)运输安全区;
b) 满足运输安全部队旨在确保运输安全的要求,不采取妨碍其履行公务的行动;
c) 向运输安全部队通报对运输基础设施物体或车辆的运输安全构成威胁的事件或行动。
3.禁止个人在运输基础设施物体或车辆上旅行或逗留:
a) 将禁止或限制在运输基础设施和(或)车辆上移动的物品和物质带入(携带)运输安全区;
b) 阻碍运输安全区内确保运输安全的技术手段的运作;
c) 在根据《联邦运输安全法》第 8 条规定的运输安全要求所规定的情况下,在未通知运输安全部队并接受检查程序的情况下,接受物质物品上车运输;
d) 采取行动(包括使用运输工具和其他技术手段),对车辆的运行或运输基础设施的运行设置障碍,包括散布明知对运输基础设施或车辆的运输安全构成威胁的虚假事件或行动报告、 以及旨在破坏(偷窃)运输基础设施或车辆的部件,使其处于不适于运行的状态或威胁到运输基础设施实体或运输安全单位人员、乘客和其他人的生命或健康的状态;
e) 向第三方递交文件,允许其通过特别检查程序进入(通过)运输安全区;
f) 在运输基础设施实体或承运人设立的通道(通行道)之外通过(驾驶)运输基础设施或车辆进入运输安全区;
g) 采取行动,模仿准备或实施非法干扰运输基础设施或车辆活动的行为;
h) 未经负责确保运输基础设施或车辆运输安全的人员许可,使用烟火产品;
i) 在俄罗斯联邦运输部批准的强制性海港条例规定的用于乘客上(下)船和(或)转运高风险货物的海港水域部分,使用小型自航和非自航船舶(水上船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