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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年 8 月 15 日第 114-FZ 号 "关于俄罗斯联邦出入境程序 "的联邦法律

第26条。在下列情况下,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不得获准进入俄罗斯联邦:

  1. 在俄罗斯联邦国家边境检查站违反穿越俄罗斯联邦国家边境规则、海关规则、卫生规范 — 直至违规行为被消除;
  2. 在知情的情况下谎报自己的情况或在俄罗斯联邦逗留的目的;
  3. 不再有效;
  4. 三年内多次(两次或两次以上)因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实施行政违法行为而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被追究行政责任--自上一次追究行政责任的决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
  5. 不再有效;
  6. 不再有效;
  7. 不再有效;
  8. 自临时逗留期满之日起三十天内未离开俄罗斯联邦,但因急诊、重病或居住在俄罗 斯联邦的近亲死亡而无法离开俄罗斯联邦领土的情况除外、 或因不可抗力(特殊和不可避免的情况)或其他自然现象 — 自离开俄罗斯联邦之日起三年内;
  9. 参加外国或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而该组织已被决定宣布其活动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不受欢迎;
  10. 参加被列入组织和个人名单中的组织的活动,有情报显示该组织参与极端主义活动或恐怖主义活动、 或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或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章程第七章行使权力而决定专门设立的机构拟订的与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或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有关的组织和个人名单、以及在履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职能的部门间协调机构通过冻结(封锁)该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的决定的情况下,或在法院作出暂停对该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的银行账户和其他业务的有效决定的情况下,直至取消有关决定。

第27条。在下列情况下,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不得进入俄罗斯联邦境内:

  1. 为确保国家防卫或安全,或公共秩序,或保护公众健康的目的,有必要这样做,但1995年3月30日第38-ФЗ号联邦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的防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疾病(艾滋病毒感染)在俄罗斯联邦蔓延的情况除外;
  2. 对于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已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重新接纳的国际条约做出从俄 罗斯联邦行政驱逐、递解出境或由俄罗斯联邦移送至外国的决定,自行政驱逐、递 解出境或由俄罗斯联邦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重新接纳的国际条约移送至外国之日起五 年内;
    • 2.1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曾多次(两次或两次以上)被俄罗斯联邦行政驱逐出境、递解出境或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重新接纳的国际条约被俄罗斯联邦移送到外国,在这种情况下,自俄罗斯联邦行政驱逐出境、递解出境或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重新接纳的国际条约被俄罗斯联邦移送到外国之日起10年内,被俄罗斯联邦行政驱逐出境、递解出境或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重新接纳的国际条约被俄罗斯联邦移送到外国;
    • 2.2 根据“俄罗斯联邦境内外国公民的法律地位”联邦法第 32.5 条,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在俄罗 斯境内逗留期间,自离开俄罗斯联邦之日起三年内,重新接纳程序终止;
  3.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或境外因故意犯罪而有未申报或未申报的犯罪记录,并根据联邦法律得到认可;
  4.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未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提交申请签证所需的文件--直至提交为止;
  5.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在提交之前未提交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有效的医疗保险单,但外国外交使团和领事馆雇员、国际组织雇员、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他类别外国公民除外(基于互惠原则);
  6.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在申请签证时或在俄罗斯联邦国境边境口岸,不能证实在俄罗 斯联邦境内居住及随后离开俄罗斯联邦的资金到位情况,或不能按照经授权的联邦执 行机构规定的程序提交提供此类资金的担保;
  7. 对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做出了不适宜在俄罗斯联邦逗留(居住)的决定;
  8. 不再有效;
  9.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使用虚假证件;
  10.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在俄罗斯联邦逗留期间逃税或逃缴行政罚款,或未能偿还与被行政 驱逐出俄罗斯联邦或递解出境有关的费用,直至全额支付相关费用。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偿还此类债务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11.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在一年内多次(两次或两次以上)因侵犯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或违反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在俄罗斯联邦逗留(居留)制度或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从事劳动活动的程 序而被追究行政责任,自俄罗斯联邦外交部最新决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
  12.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在俄罗斯联邦的前一次逗留时间累计超过九十天,每次逗留时间为一百八十天,自离开俄罗斯联邦之日起三年内;
  13.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之前在俄罗斯联邦逗留期间未离开俄罗斯联邦,并在俄罗斯联邦连续逗留超过一百八十天,但自联邦法律规定的在俄罗斯联邦临时逗留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二百七十天,自离开俄罗斯联邦之日起五年内;
  14.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之前在俄罗斯联邦逗留期间未离开俄罗斯联邦,且自联邦法律规定的俄 罗斯临时逗留期结束之日起在俄罗斯联邦连续逗留超过二百七十天、 自离开俄罗斯联邦之日起十年内;
  15.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272-FZ号联邦法第1条第1款"关于对参与侵犯基本人权和自由以及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人施加影响的措施",该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被列入禁止进入俄罗斯联邦的人员名单。